轄區(qū)內各中小學、幼兒園,教體局相關科室:
現將市教育局《關于開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學骨干教師(學科帶頭人)推薦評定工作的通知》(合教[2016]37號)文件轉發(fā)給你們,請按通知要求,認真組織好推薦工作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1.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,領會文件精神,了解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學骨干教師(學科帶頭人)推薦評定的范圍和對象、評定條件及程序要求。同時,把開展好此項工作作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。要規(guī)范申報評選程序,擇優(yōu)推薦;上報的材料要實事求是,清晰規(guī)范。在評選推薦中,要堅持標準,不搞遷就照顧。對弄虛作假、騙取榮譽稱號的,一經發(fā)現,立即糾正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2.上報的材料和相關證書復印件必須經學校(單位)認真審核,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公章(相關證書原件無需上報),否則,視為無效。凡材料送審不符合規(guī)定的,一律退回;材料上報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3.根據合肥市第三批骨干教師(學科帶頭人)推薦評定材料目錄(附件8)將材料紙質稿報送區(qū)教體局人事科。骨干教師(學科帶頭人)申報表和推薦人選一覽表的電子稿發(fā)送至rsk65699989@126.com郵箱。
4.材料上報時間安排:3月11日各中學上報,3月14日各幼兒園上報,3月15日各小學上報。
(注: 文件中“市級學科帶頭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,還須具有下列條件:1、應具有中學高級教師(中專高級講師)或小學(幼兒園)高級及以上教師職務。職業(yè)學校專業(yè)課教師還應取得相應技術等級證書,同時還必須是市級以上優(yōu)秀教師或先進工作者。…”改為“市級學科帶頭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,還須具有下列條件:1、應具有中學高級教師(中專高級講師)或小學(幼兒園)高級及以上教師職務,職業(yè)學校專業(yè)課教師還應取得相應技術等級證書,同時還必須是市級以上優(yōu)秀教師或先進工作者。…”)
附件:1.合教[2016]37號關于開展合肥市第三批中小學骨干教師(學科帶頭人)推薦評定工作的通知.pdf
2.相關表格.doc
廬陽區(qū)教育體育局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
(建議使用1024×768以上分辨率 IE8.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)
皖公網安備 34010302000576號